--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
①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②申請條件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協定”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 申請材料 --
所需材料清單:
①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②外文申請書(MM表格)
③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④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⑤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⑥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⑦商標代理委托書
⑧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請書的選擇:
①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
②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
③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