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申請 --
辦理商標注冊所需文件:
①《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
②商標圖樣
③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商標注冊流程示意圖:
-- 商標續展 --
《商標法》相關規定:
第四章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所需文件:
①《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②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③《代理委托書》
④注冊證復印件
⑤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流程:申請---審查---續展公告---核發續展證明
-- 商標駁回復審 --
《商標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需文件:
①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委托書
③申請書
④駁回復審通知書及信封
⑤材料證據
流程:申請---審查---裁定---公告
-- 商標異議申請 --
申請條件及辦理依據:
提出異議申請應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主體資格。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所需文件:
①商標異議申請書
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③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④經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作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⑤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⑥商標代理委托書
流程:申請---受理并審理---下發異議裁定
-- 商標撤銷 --
《商標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需文件:
①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注明撤銷理由)
②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商標代理委托書。
流程:調查---提交申請---受理并審理---下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