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晚,知名問答平臺“知乎”對外公告了自成立以來的首次訴訟,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糾紛”為由,起訴微博營銷賬號“知乎大神”。
作為2011年上線的高質量問答平臺,知乎上絕大多數擁有較高閱讀量、點贊數高的問答,未經許可就被微博、微信、今日頭條、QQ等各大平臺用戶廣泛引用,知乎平臺上的精品內容為上述引用者吸引了大量粉絲。然而,知乎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內容回答者,在獲得首批7位“回答內容作品”權利人的授權后,知乎正式向法院遞交起訴材料,法院已于7月1日正式立案。
以“知乎大神”為例,該微博賬號擁有523萬粉絲,相比之下,知乎的微博賬戶的粉絲也只有520萬。此外,知乎大神創建了一個“每天為你推薦知乎上的那些大神們”的“大神推薦”話題,該話題閱讀量目前達到了驚人的97.3億次,討論量898萬次。龐大粉絲量自然帶來粉絲經濟,最近半月內,該賬號轉發了三星、優酷、榮耀等公司的宣傳內容。其中一位企業人士回應記者稱:“可能是因為供應商審核不嚴出現此類投放,我們會向公司反映情況!
知乎公告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1日,該營銷號發布微博總計12.3萬條。知乎通過視頻取證的方式,打開每一條未經授權轉自知乎用戶的微博,逐條確認,錄制了長達31小時的視頻,并已經公證。目前,該視頻已經上傳至騰訊視頻。
目前,知乎大神已經更名為“大神說”,且于7月5日中午轉載了知乎用戶“米小亞”一條4392贊的回答,該微博獲得9900的評論數以及2.4萬的轉發量。值得一提的是,該賬戶為微博6級會員,且信用評級為“信用極好”,此前,該賬號一度被微博“加V”認證。需要指出,微博會員每年收費108元,享有36種特權。
知乎法務在此前的公開回復中曾提到:“(知乎)多次向微博提出處理侵權賬號的要求,但這些侵權賬號一直未得到處理!
知乎維權之路
自2011年上線之后,知乎用戶因原創內容被大量未經許可轉載,陸續在知乎吐槽。據知乎用戶反映,這些轉載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未經許可的文字轉載、截圖轉載、轉載后修改、轉載后刪除原作者所有信息等等方式,轉載方包括今日頭條、微博、微信以及其他網站社區的大量用戶。
知乎用戶有自發與轉載方聯系,要求刪除或者私下致歉,也有很多知乎用戶甚至在回答內容之前注明“禁止一切轉載”等標識,但未起到任何遏制效果。其間,知乎上崛起了一支自發的“維權騎士”團隊,通過獲得知乎用戶授權的方式,代用戶發起維權。
2013年開始,知乎開始啟動版權保護工作,代用戶發起維權。知乎法務收集侵權證據與各大平臺對接,并隨后創建知乎版權保護專欄,定期公告版權保護工作。
根據2016年初的成果公告,整個2015年,知乎在微信投訴9936條侵權,除去不符合抄襲標準的78條投訴外,9858條侵權文章被刪除;在網站侵權發起投訴317條,其中217條被刪除;在微博發起投訴75條,刪除17條。
當然,更主要的維權成果是知乎與微信、今日頭條建立了便捷的維權通道。
此前,關于平臺抄襲的投訴,知乎首先需要取到作者授權,然后進行證據整理確認,發郵件至相關平臺請求協助處理,處理結果返回知乎后再通知作者,處理流程需要三個工作日。
2016年初,知乎與微信聯合開發了“知乎微信公眾號侵權頁面”的綠色通道,作者可以通過該通道直接向微信投訴,可以一次投訴多篇文章,侵權文章在24小時內刪除,多次侵權的賬號將被封禁。今日頭條則與知乎建立了快速處理的人工通道,今日頭條相關的投訴平均處理時間在1個工作日內。
新浪微博對侵權投訴的處理方式與二者不同。根據知乎提供的信息,微博目前僅接受知乎代為投訴“未標注原作者姓名”的微博,但如果侵權微博已標注了作者名,微博方面就不接受知乎代為維權。目前,微博用戶在轉載時大多會標注知乎用戶昵稱。也正是因此,2015年知乎代為發起的微博投訴只有75條。
微博責任幾何?
微博相關人士向記者提供了《微博社區公約》、《微博社區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兩份規定均對侵權提出部分約束。
《微博社區公約》第二十一條要求用戶尊重他人著作權,發布他人原創內容需注明出處。但是,微博未要求其用戶必須獲得原創者的許可。
《微博社區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又提出“原創內容是指首發于微博的多媒體內容”,對于微博原創內容的站內侵權,有較為詳盡的投訴機制以及處理規定,但是首發于微博之外的原創內容,微博的處理方式則是“線下溝通”。
根據知乎此前發布的公告信息,知乎最初直接與微博侵權賬號溝通未果,后向微博法務部發送侵權警告函,要求處理侵權賬號。首次溝通后,微博方刪除了四個影響力較大的微博賬號的頭像及集成,但24小時內,這些賬號又恢復了原本侵權狀態,且繼續未經許可使用知乎作者內容。
根據知乎原法務人員在2015年5月的一個回答,知乎統計微博上存在侵犯知乎用戶版權行為的賬戶超過43個。知乎多次向微博提出處理侵權賬號的要求,但并未得到處理,且微博一度明確表示暫時不接受知乎代表用戶進行維權,并停止根據知乎官方舉報來刪除侵權內容。
記者就“侵權賬戶與知乎溝通”的問題咨詢新浪微博,暫未得到回復。
互聯網平臺的著作權侵權近年來一直是法律界的熱點話題。2014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涉微博著作權問題”開展了調研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姜穎在2015年4月發表了《涉微博著作權問題研究》的署名文章。文章中“對微博用戶使用非微博原創作品的行為分析”認為,將他人作品作為自己作品在微博中發布,或者將他人發表的作品在自己微博中發布并注明作品出處,兩種行為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
而此外,該文章對“微博服務商的共同侵權責任分析”指出,微博服務商應承擔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有相關規定,“微博服務商接到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時,應履行刪除義務”。
不過,需要指出,微博在《微博社區公約》第32條提出,“用戶因微博行為引發的法律糾紛,與新浪公司無關”,新浪是否會承擔“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猶未可知。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知乎只起訴了微博營銷號,并未起訴微博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