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之中,并不是每個商標都會注冊成功的,商標注冊不成功的會被駁回,商標注冊被駁回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被駁回的商標官費不退。
商標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類型
作為一種商標注冊審查的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類型:
1.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
2.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
3.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
4.商標局異議裁定;
5.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
6.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
原因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被他人注冊在先
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很經常發生的一種,根據“申請在先的原則”,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之后,如遇到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他人提前提出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面提出的申請。
2、商標近似被駁回
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前面的延伸,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
我國商標法明文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地產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4、使用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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