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但是商標注冊下來了就真的收到保護可以做到完全排它嗎?
答案可不是這樣的哦。
商標注冊下來了也是可以被撤銷的哦。
為什么會被撤銷?
1、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被撤銷的例子
1、第35類的京東商標。
這一個第1951253號“京東JINGDONG 及圖”的商標可不是我們經常所見到的京東商城注冊的,而是由香河長城公司于2001年5月11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的服務為第35類的推銷(替他人)服務。于2002年11月21日進入注冊公告期。而后來的后來,互聯網上有了京東商城出現。京東作為一家電商平臺,其品牌核心就是“推銷(替他人)”。于是乎京東公司也想注冊第35類3503群組“推銷(替他人)”的“京東”商標。于是京東提出了第35類商標的申請,然而注冊申請卻被無情的駁回。這個時候京東才發現原來早就有公司申請注冊了第35類的這個商標。
2011年6月14日商標局受理了申青松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對第1951253號“京東JINGDONG 及圖”商標提出的撤銷申請。 經審查,商標局決定:撤銷復審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于是,京東順利成章的拿到了第35類的商標注冊。
城隍商標終審被判撤銷
2014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城隍商標爭議行政糾紛訴訟案作出終審決,上海城隍珠寶有限公司的城隍商標被判撤銷。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來早在1997年8月22日的時候,上海城隍珠寶總匯就向國家商標機申請注冊第1218394號的“城隍”商標,而后轉讓給了上海城隍珠寶有限公司。然而獲得看“城隍”商標的上海城隍珠寶有限公司并不從此高枕無憂,2009年的時候,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豫園公司)對城隍商標出撤銷申請,理由之一是“城隍”是道教神靈的名稱,是道教信徒普遍尊奉的偶,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嚴重損害了道教界的宗教感情。而后經過商標委的評定,又經過法院的判決,最終撤銷了“城隍”商標。
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就算注冊下來了商標,注冊人也不是就可以高正無憂了。注冊商標也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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