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品牌是我司合作多年的老客戶,在開始合作知識產權這塊業務的時候,我司主要是在商標維權調查這個領域上與A品牌合作的。但是由于A品牌在市場上的知名度較高,所以很多不法的商家就在商標這塊做文章,想要通過“傍名牌”的形式來牟取利益。
2007年,A品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指定使用在第9類“計算機;計時器;郵戳檢驗器;現金收訖機;自動售貨機;加油站發油泵;標繪器;傳真機;衡量器具;尺(量器);信號燈;電話機;收音機;電影攝影機;計量儀器;氣量計;車輛計程器;恒溫器;視聽教學儀器;電流計;科學衛星;望遠鏡;電源材料(電線、電纜);半導體;集成電路;電線圈;電開關;熒光屏;遙控儀器;光導絲(光學纖維);升降機操作設備;避雷針;電鍍設備;滅火器;電焊設備;工業用放射設備;個人用防事故裝置;報警電鈴;隱形眼鏡;電池;動畫片;電熨斗;電暖衣服;漆包線;電容;電子元器件;電阻器;電磁線圈”商品項目上,且該商標在2010年注冊成功。
我司調查員在日常調查中發現,市面上很多地方都有賣“**”商標的侵權開關產品。市面上侵權產品所使用的商標為“**王”,且所涉及的廠家都是指向B公司。于是我司調查員將相關情況反饋給負責A品牌事務的團隊,該團隊成員十分重視此情況。在將相關資料整理后,向客戶反映了相關情況,因為A品牌為馳名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榮譽,而B公司也是在當地有實體辦公場所,有一定規模的公司,所以我司相關客服跟律師商量后,建議客戶對B公司進行賠償訴訟。
A品牌負責人在聽說相關情況后,也是十分重視這件事。其委托我司先進行前期侵權證據的調查,并以此為據進行賠償訴訟。
我司調查員利用多年的調查經驗,先從工商局查詢到,B公司是已經進行工商信息登記的實體,是正規的公司。而后在商標局網站查詢到,侵權商標“**王”是經B公司申請注冊,但未注冊成功的,也就是說,“**王”商標是無效商標。通過通力合作,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我司從網絡上及市面上搜集了B公司的商標侵權證據,并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固定。
最后,因為我司搜集的侵權證據都十分有利,而且B公司的侵權事實明顯,在我司律師發放律師函后,B公司同意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相應的賠償。
此次合作,為我們的客戶挽回了巨大的損失,也得到了客戶極大的認可,后客戶也委托我們進行長期監控,以防止類似的事情再發生。